“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在中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这个名称的公司,只有与之性质相对应的“普通合伙”。
理由是我们国家认为,凡称为“公司”的都应当是责任独立的法人,“无限责任”这一概念与公司的“责任独立”是冲突的,所以我们国家没有“无限责任公司”这一称谓,只有与之对应的“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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