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日前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新规的出台,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虽然《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对平台行为已有原则性规定,但在平台规则的具体执行层面,仍缺乏可操作、系统化的监管细则。新规将散见于各部法律中的相关义务具体化、场景化,明确列举了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实施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不合理收取费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大数据“杀熟”等,使得监管执法和消费者维权都有了更为清晰的依据。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平台凭借数据垄断优势实施的“杀熟”行为,早已不是个例。所谓“杀熟”,是指平台利用算法分析消费者的交易习惯、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数据,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向老客户展示高于新客户的价格,或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消费者反映,同一场直播的烤鱼套餐,老用户下单比新用户贵10元;预订熟悉的酒店,黄金会员价格反超普通会员。消费者难以察觉的差价背后,是平台利用算法对消费者的精准画像,本质上是技术霸权下的价格歧视,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公然违背。
消费者长期使用某平台,本是基于信任,甚至形成了消费依赖。平台却暗中进行加价,无异于对信任关系的背叛。在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即使有所怀疑,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举证。平台通过复杂的算法将歧视性定价隐藏于个性化推荐之中,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其在不知情状态下接受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平台利用其所掌握的数据,使得消费者在数字世界中沦为被算法操控、剥削的对象。
新规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击中了数字消费时代的民生痛点。从法律维度审视,这一禁令不仅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具象化保障,更是对平台经济领域算法权力的规范性约束,为失衡的网络交易权益关系注入了平衡。新规虽未要求算法公开,但禁止“杀熟”本身意味着平台必须对定价算法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出现歧视性、不公平的代码逻辑。长远来看,这将推动平台企业建立算法伦理审查机制,从技术源头防范侵权行为。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规能否落地见效,还取决于配套执法与司法实践的力度。监管部门需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对疑似“杀熟”行为主动调查;消费者也需增强数字权利意识,敢于对不公定价说“不”。同时,平台企业更应顺势而为,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竞争力升级的契机。无论如何,新规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仍是数字消费领域的法治进步。法规护航平台规则不再肆意妄为,平台经济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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