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货物通关运行,有效防控业务风险,促进贸易便利,依据智慧海关建设统一部署,自2026年1月26日起,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正式新增税款滞报金减免申请功能,实现该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告别繁琐线下手续!
01
详细操作指南,一步一教你办
1. 进入申请界面
通过系统路径:使用电子口岸卡介质“登录单一窗口——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滞报纳金减免——滞报金减免——申请”,发起滞报金减免申请。
注意事项
① 单一窗口提示报关单存在滞报金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减免”或“不予征收”;
② 对于已经支付完成的报关单,企业需要通过在单一窗口输入报关单号找到该票“支付完成”的报关单,再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减免”或“不予征收”。
2. 填写申请内容
申请表单中,标“*”字段为必填项,灰色字段为系统锁定项,不可手动编辑。请依次填写申请海关(直属海关)、滞报金缴款书等信息,务必仔细核对减免金额是否准确。
3. 上传申请材料
需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要求,准备并上传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文件格式,注意单个附件大小。
4. 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按钮,确认申请。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可到滞报金减免申请列表查看申请记录。
02
常见问题解答(Q&A)
Q1:系统里看不到“滞报金减免”功能选项怎么办?
A1:使用法人卡登录系统,进入“签约管理——业务权限”模块,为对应操作员卡配置该功能权限即可。
Q2:哪些情形可以发起滞报金减免申请?
A2: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Q3:哪些情形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A3: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转自“黄埔口岸通关服务”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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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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