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家族微信群里AI换脸制作的“经典影视拜年秀”,好友私信中模仿长辈口吻的AI仿声语音祝福,社交媒体上各类算法生成的趣味图文……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入人们的节日生活与社交互动。北京一中院法官节前提示,这些被称为“AI整蛊”的技术应用也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边界。
AI换脸拜年,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与名誉权。利用AI技术将亲友乃至公众人物的面容移植到影视片段或搞笑情境中,制作成短视频或动态表情包进行传播,现已成为一种风靡的“数字拜年”方式。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王帅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因此,即便初衷仅为亲友间娱乐,但未经许可的“换脸”行为构成对肖像权人自主决定权的直接干涉,侵犯了其人格利益。而当被移植的肖像被置于一个荒诞、低俗、不雅或有误导性的语境时,易导致公众对被“换脸”者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那么,权利人可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就遭受的精神痛苦主张损害赔偿。
AI仿声拜年,或构成对其声音权的民事侵害。一段模仿祖父催促晚辈“早点成家”的AI语音,或一句模仿名人声音调侃的拜年问候,往往能在亲友圈内引发阵阵欢笑。“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的声音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也就是说,清晰、可识别的声音权益已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一中院法官助理陈淼璐认为,未经声音主体明确同意,擅自录制、克隆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声音,尤其是可能导致身份混淆,或将该声音与不当言论、虚假信息关联时,便构成了对声音权的民事侵害。比如,在相对公开的微信群中模仿同事声音发表不当言论,即使本意为玩笑,也可能导致该同事在职场圈内评价受损,行为人可能要为此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借AI伪造信息传播或被罚。春节期间,出于“好玩”的心理或吸引流量、制造话题等,部分人利用AI技术凭空捏造并传播看似真实的虚假新闻、突发事件现场、名人言论或伪造的官方文件,甚至伪造出本不存在的“权威机构认证”或“新闻报道”样式,极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误解、不必要的公众恐慌乃至现实中的秩序混乱。法官提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当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则构成《刑法》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倡议,春节祝福,乐见并鼓励健康、向上、充满善意与创意的技术应用,但使用AI技术须秉持最大的善意与审慎,确保行为始终停留在知情同意、内容健康、范围可控的框架内。若因此类行为遭侵权,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