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在昆明、曲靖、迪庆、楚雄等多地相继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未经批准违规飞行)案件,开出年度首批罚单。从已公布的案例看,飞行高度严重超标、在管制空域擅自飞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未报备,成为当前无人机违法飞行最突出的三类问题,反映出部分飞手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仍显薄弱。
昆明市在1月上旬连续查处两起案件。
1月10日,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民警在五一路地铁站D口发现一男子操作无人机超视距飞行,经查,该操作手未取得超视距飞行证书,且飞行高度最高达200米,超过120米的法定真高上限。(五华警方)
1月6日,东川区公安局拖布卡派出所发现一架无人机疑似未实名登记,并在管制空域内违法飞行。(东川警方)
曲靖市成为本月查处案例最集中的地区。
1月17日,在“滇超”联赛曲靖主场比赛前,尽管警方已发布禁飞通告,男子宁某仍在未获批准、未报备的情况下,在体育馆周边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无人机,被麒麟公安民警查处。(麒麟警方)
1月2日,播乐乡鸭团村委会的张某在帮朋友拍摄结婚视频时,因不熟悉无人机操作,超高飞入管控空域被罚;(沾益警方)
马龙分局开出今年首张“黑飞”罚单;(马龙警方)
师宗县公安局查处了唐某违规飞行无人机案;(师宗警方)
会泽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首例“黑飞”案件;(会泽警方)
宣威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袁某、赵某某因工作飞行高度分别达1280米、1500米被查;(宣威警方)
1月1日,罗平警方查处段某为个人测绘将无人机飞至176米高度且未报备;(罗平警方)
1月10日,富源县大河派出所查处瞿某华在管控空域内将无人机飞至1500米超高案。(富源警方)
迪庆州与楚雄州也分别开出了2026年首张“黑飞”罚单。
德钦县公安局升平派出所在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协助下,查处了台某在高海拔敏感区域——白马雪山垭口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至905米高空的案件。(德钦警方)
姚安县公安局则对未报备审批、将无人机飞至1382.4米高空的饶某,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姚安警方)
从公布的案件细节看,飞行高度严重超标是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然而,在上述案例中,飞行高度超过120米上限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宣威、富源的两起案件飞行高度甚至达到1280米、1500米,姚安案件达1382.4米,德钦案件达905米,远超法定上限。
如此高的飞行高度,不仅极易闯入民航航线,对有人驾驶航空器构成严重威胁,也可能对高压电线、通讯基站等地面设施造成干扰,在人口密集区或重大活动场所,还会带来隐私侵犯和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德钦等高海拔敏感区域,无人机超高飞行还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珍稀鸟类造成惊扰。
除超高飞行外,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是另一类高频违法行为。曲靖“滇超”联赛主场、体育馆周边等明确划设的临时管制空域,仍有飞手漠视通告、顶风操作。这类行为往往发生在重大活动、重点设施、交通枢纽等周边,一旦发生失控、坠机或信号干扰,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部分飞手还存在资质缺失、未实名登记、未提前报备等问题。例如,昆明五华区案件中的操作手未取得超视距飞行证书,东川区案件中的无人机疑似未实名登记,罗平等地多起案件中的飞手均未在UOM等平台提前报备飞行计划。这些基本合规要求的缺失,反映出部分无人机使用者对法律法规的忽视,也增加了监管和追溯的难度。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无人机监管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云南省多地公安机关在2026年开年即开展密集执法,展现出对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常态化严格查处的态势。
从处罚结果看,目前多以责令停止飞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为主。例如楚雄姚安县对饶某处以200元罚款。尽管罚款金额看似不高,但执法行动本身形成了有效震慑,建立了违法记录,有助于推动无人机用户形成“飞行须合法、违规必被究”的认知。
随着无人机在航拍、测绘、农业、救援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安全合法飞行的意识必须同步提升。无人机用户应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
实名登记:按要求完成无人机与飞手的实名登记。
考取资质:根据所操控无人机类型,考取相应的操作证书(如超视距驾驶)。
计划报备:飞行前,特别在管制空域或超过120米高度(如需)飞行时,通过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UOM)等渠道依法报备飞行计划,获得批准。
严守限高:在适飞空域,严格遵守120米真高上限。
避让敏感区:切勿在机场、军事管理区、重大活动场所等管制空域及敏感区域擅自飞行。
关注动态:飞行前留意当地警方或空管部门发布的临时禁飞、限飞通告。
无人机不是“法外之机”,空域安全关乎公共利益。只有每一位飞手都将安全与合规置于首位,无人机技术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真正为社会发展与生活便利提供助力。
执照是起点,责任是永恒